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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奖惩办法

2018年01月10日 15:40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正常的评价考核制度,调动仪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根据教育部对大型仪器设备综合效益评价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台(套)人民币在10万元以上通用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平台所属仪器设备。对于专用设备、特殊用途的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第二条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管理、机时利用、人才培养、应用成果、有偿使用、功能开发、设备完好率七个方面。

1、设备管理: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悬挂;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标签的粘贴;使用记录的填写存档等。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2、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45%。

3、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进行教学演示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0%。

4、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5、服务收入:指大型仪器设备计划外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考虑到仪器设备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有偿服务收益率用收入÷设备原值衡量。每个百分点为10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0%。

6、功能开发:含原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7、设备完好率:指寒、暑假及法定公休日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用完好时间(天)/198(天)来衡量,每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以上七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考核标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 90为良好;60≤ 得分< 7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凡属考核范围的仪器设备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条考评程序

分为自查、学院(研究所)考评、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并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研究所)考评小组。

2、各学院(研究所)应组成由主管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负责本院系考评具体工作。学院(研究所)考评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本学院(研究所)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初评。

(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学院(研究所)考评总结报告等考评材料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学校核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主要任务程序是:

(1)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2)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考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经“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组”审查,并公布各台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结果。

(3)根据每台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得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四条时间安排

1、按年度考评,每年12月各学院(研究所)组织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次年1月学校核查、汇总,向全校公布考评结果。

第五条考核结果奖惩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分配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经费的重要依据,优先安排维修基金。凡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设备申请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2、凡不按本办法考核评估,或评估不认真,敷衍了事,或拒绝、拖延学校组织的评估验收,或在考评数据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设备,将作为考评不合格设备处理。

3、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

第六条学校设立“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

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及管理措施落实好的单位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由学校颁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

1、 “使用效益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2、 “使用效益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年度考评一起进行。

3、申报“使用效益奖”的设备考核结果每年必须良好以上。应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申请表》及《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文字性总结。

4、以学院(研究所)为单位,申请表经测试中心主任及学院(研究所)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会同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学校组织专家采用现场考查和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评选本学年获奖设备与获奖等级。

6、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获奖设备,由学校颁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并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

7、获奖设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理。

第七条附 则

1、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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