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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2018年01月10日 15:39  点击:[]
为了解决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不足的矛盾,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加快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对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维修基金用途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维修维护、零部件购置、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等工作。

第二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

1. 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基金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基金的申报和审批、项目验收、经费管理等工作。

3.维修基金优先保证维修项目,功能开发和更新改造项目应在满足维修项目后予以考虑。

4.维修基金专款专用,仅用于大型仪器设备零配件的购置、维修、功能开发及升级改造等,不能用于仪器设备水、电、试剂、气体等日常消耗费用的支付。

第三条 维修基金的来源

维修基金的来源为学校专项拨款和测试收益分配。

第四条维修基金申请范围

已加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对校内、外实行开放,年使用机时超过400小时并且开放机时达30%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维修基金,原则上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有自筹配套。

第五条维修基金的申请与使用

1.由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属功能开发和改造的项目需另附技术论证报告(包括可行性及效益分析)。

2.《申报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收费情况进行考察;对申请经费超过5万元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维修项目进行评审、确定。

3.申请批准后,本着节约的原则,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签订维修合同,尽快完成维修工作;维修结束并正常运行后,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与设备负责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维修单位三方共同验收。

4.验收结束后,设备负责人携带《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报表》、维修合同、维修发票,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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