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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编制本指南。

一、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分类

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分为以下11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01 基本信息
07 应急管理
02 招生考试 08 学风建设
03 财务、资产及收费 09 学位学科
04 人事师资 10 交流合作
05
教学质量 11 其他
06 学生管理

二、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公开方式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科技大学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学校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青岛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及信息拥有单位(部门)网站公开。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报校刊、年鉴、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将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将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

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党委(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5008室

办公电话:0532-88956333 0532-88957187(传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xxgk@qust.edu.cn

邮政编码:266000

3.公开程序

申请人向青岛科技大学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可以在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中下载,也可到学校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xxgk@qust.edu.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当场提交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4.申请处理

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5.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学校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监督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532-88956976

投诉电子邮箱:kdjw@qust.edu.cn

地 址: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4013室

邮 编:266000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