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学部制试行方案

2017年05月10日 09: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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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红线.png青科大字〔2017〕79号                  签发:马连湘

关于印发

《青岛科技大学学部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中德校区、山东化工研究院(济南校区)、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学部制试行方案》业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学部制试行方案

青岛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6日

  

青岛科技大学学部制试行方案

为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内涵发展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青岛科技大学综合改革方案》(青科大党字〔2016〕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学部制的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实施学部制的目标任务

1.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目标,积极争取雄厚资金支持,协调“大项目”,建设“大平台”和“校级研究院”,冲击国家级“大奖”,培养“学术大师”。

2.整合学科资源,统筹规划管理,协调跨学院、跨科研平台发展建设任务,解决学科建设管理中的矛盾,优化学科结构与布局,促进资源共享与互补,发挥放大效应,发展优势与特色学科集群。

3.统筹学校的学术资源,践行“新工科”建设理念,发挥学校政产学研融合特色,探索形成理工科教育新模式,培育和发展跨学科学术团队、学术研究成果。

(二)实施学部制的基本原则

1.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目标,确保ESI排名持续提高;

2.突显学科集群优势与特色,促进学科学术交叉融合;

3.完善学科、学术中间管理职能;

4.体现学者治学特点,发挥专家教授治学积极性。

二、学部的设置与职责

(一)学部设置

围绕山东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要求,按照ESI排名进入世界前1%的化学、材料和工程三个学科,学校先行先试设立三个学部:

1.化学学部(Academic Division of Chemistry)。涵盖与化学学科ESI排名相关学院、相关校级研究机构和省级以上学科平台。

2.材料学部(Academic Division of Materials Science)。涵盖与材料学科ESI排名相关学院、相关校级研究机构和省级以上学科平台。

3.工程学部(Academic Division of Engineering)。涵盖与工程学科ESI排名相关学院、相关校级研究机构和省级以上学科平台。

(二)学部的主要职责

学部主要通过学部工作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行使学科建设、学术评估、学科人才引进、专职科研人员职称推荐与评定等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本学部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规划,研究决定本学科领域建设重大问题。

2.指导学科学术研究,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推动学科融合,探索学科发展新模式,开展学术评价,完成一流学科建设目标。

3.统筹建设、协调与该学部相关的学科建设资源,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学科建设及学科资源建设与利用的咨询意见与建议。出台学部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

4.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支持政策,统筹协调本学科建设经费,出台经费预算与经费管理办法。

5.研究本学部卓越人才引进、专职科研人员职称推荐与评定相关问题。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三、学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学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办公室主任1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专职或兼职。

学部设学部工作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

(一)学部工作委员会

学部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部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开展,贯彻执行学校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提出和制定各学部工作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1.学部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学部主任和副主任兼任,委员数量由各学部根据管理模式确定,委员会成员总数量为单数,委员任期为3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2.学部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任职条件

主任、副主任一般具有以下条件:

(1)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3)熟悉学科发展规律,精通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大局观念;

(5)教授职称,60岁以下,或退休前可以当满一届;

(6)确实需要,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委员一般具有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本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2)熟悉学科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

(3)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4)教授职称,60岁以下,或退休前可以当满一届。

(二)学部学术委员会

学部学术委员会由学部主任牵头组建,成员由国内外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负责学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与咨询,议事规则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部工作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产生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四、学部工作的开展

1.校学科建设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指导学部开展工作。

2.学部日常工作由学部主任主持,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各学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部主任召集学部工作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学术、学科建设、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等相关问题。学部按照“集体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票决,专家学者治学”的原则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3.学校管理部门、学院和科研机构支持和配合学部开展工作,大力推进学部制建设。

五、考核要求

1.指导性指标

(1)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目标,确保ESI排名持续增长,力争每年国际排名前行3-5名;

(2)建设期(2016-2020)内,每个学部力争获取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3)建设期内,引进/培养国家优青、杰青以上高层次人才1-2人;

(4)建设期内,加强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孕育并产生对接国家战略或地方和行业重大需求的研究院或学科性上市公司1-2家。

2.具体要求

各学部根据学科实际,制订个性化的建设目标,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学科建设任务书。各学部根据任务书开展建设,学校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六、附则

本方案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

拟稿:潘婷                           印发:丁鹏                         审核: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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