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困难补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特殊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定性的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经费预算,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特殊困难补助基金。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用途。特殊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两种形式。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定性的经济困难,包括身患大病、重病的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学生家庭遭遇不幸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专项补助主要用于学校的各项专项补助,包括少数民族学生伙食补贴、少数民族学生节日补贴、建档立卡学生专项补助、特困新生入学专项补助、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补助、走访特殊群体学生补助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五条 申请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因以下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专项补助包括:
1.伙食补助对象为我校少数民族全日制学生;
2.节日补助对象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学生;
3.本专科特困新生入学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对象为我校山东生源的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补助内容为免学费资金补助;
5.走访特殊群体学生补助对象为我校走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应征入伍学生、西部计划基层就业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
6.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为我校参加青岛市、潍坊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
7.其他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由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受理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
1.学习态度不端正,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2.在生活中铺张浪费,超出学生正常消费水平者;
3.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4.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二)专项补助的额度
1.少数民族学生伙食补贴为100元/人/年;
2.少数民族学生节日补贴为100元/人/年;
3.本专科特困新生入学补助额度为1500元/人;
4.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学费补助金额由学生每年实际缴费金额与省财政每生每年4000元拨付标准之间的差额据实确定;
5.走访特殊群体学生补助额度为500元/人,可以物品、资助金等形式发放;
6.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青岛市、潍坊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大学生参保缴费金额的标准确定;
7.其他专项补助金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由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四章 补助流程
第八条 办理流程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的复印件;
(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辅导员初审,对学生的申请原因进行核实,对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3.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生因病、家庭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况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辅导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二)专项补助的资助流程
1.少数民族学生伙食补贴、少数民族学生节日补贴、建档立卡学生专项补助、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补助等专项资助的学生名单由学校直接提供给各学院;
2.申请特困新生入学补助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及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医院诊断证明、受灾证明等);
3.后续流程与临时困难补助流程相同。
第五章 资金发放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发放方式
(一)方式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补助金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或校园一卡通);
(二)方式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或校园一卡通)的,由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由代为办理的辅导员或学生家长到财务处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发至与该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银行卡中。
(三)方式三:实物发放。
第十条 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专款专用。特殊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和专项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合理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特殊困难补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及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青岛科技大学特殊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08〕1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