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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5日 17:01 师资科 点击:[]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现将评聘程序与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7月5-7月7日,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 (http://rs.qust.edu.cn/)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同时,申报人员需打印签署《申报承诺书》,上交学科组存档。

二、材料审核、资格审核

(一)学科组及各教辅单位材料、资格审核

7月8日-7月12日,各学科组负责申报本学科组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人员的材料及申报资格审核;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的材料及申报资格审核;申报校直属单位实验系列的,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材料及申报资格审核。申报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系列的,由图书馆、学报、宣传部分别负责材料及申报资格审核。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讲师、实验师职称,由申报学科组审核后确认申报人员材料及申报资格,学校不再进行复审。

(二)学科组及各教辅单位材料、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7月12日-7月18日,各学科组及各教辅单位将本学科组(系列)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5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公示期结束后,学科组及各教辅单位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形成《学科组(教辅单位)申报材料审议报告》于718日提交人事处。

(三)学校材料、资格复审

7月19日-7月21日,学校对学科组及各教辅单位初审并公示无异议的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编辑出版和图书资料系列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及资格复审。

(四)学校材料、资格复审结果公示

7月21日-7月27日,学校对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编辑出版和图书资料系列各职称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和资格复审后,通过平台在全校范围内对审核通过人员全部材料进行公示5日,接收全体教职工监督。

三、学科组聘委会评审(推荐)及结果报告

727日前,将《学科组聘委会成员名单》和《学科组聘委会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含时间地点安排、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报送学校批准,其中,《学科组聘委会成员名单》可于学科组聘委会评审(推荐)前报送。

学校批准后,学科组聘委会按照《工作方案》对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限额组织评审;对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其中高级实验师只排序不限额推荐)。编辑出版、图书资料系列审核通过人员由学校聘委会进行评聘。

各学科组聘委会评审(推荐)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接受群众监督。

各学科组于84日前,将《学科组职称评聘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学科组职称评聘评审(推荐)委员会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并在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内填写评审(推荐)意见(评语及位次)。

四、学校聘委会评审(审议)

学校召开聘委会会议,对申报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教辅系列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人员进行审议。

五、学校聘委会评审(审议)结果公示

对学校聘委会评审(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七、材料归档

各组织机构(含教辅单位)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应留存至少10年。


详细工作要求见《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人事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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