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师资 >> 岗位管理 >> 正文 工伤申报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说明 2018年07月06日 14:21 点击:[] 申报工伤注意事项: (1)申报工伤人员须于受伤15日之内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就医期间须将本人申报工伤的情况向医院说明; 申报工伤所需材料: (1)个人受伤情况说明。(本人签字按手印,所在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 (4)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签字按手印),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一条:关于步德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下一条:2018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