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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4聘期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21日 10:21  点击:[]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4号)、《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6号)、《青岛科技大学教辅岗位聘用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7号)、《青岛科技大学管理岗位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2024聘期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实施范围

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学校统一招聘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此次竞聘。

2.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含教辅)、管理九级(科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申报职数

在省编办核准的我校岗位总量范围内,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1〕74号)和此次岗位申报情况核定院级单位各等级岗位职数,由人事处另行下达至院级单位。

二、岗位聘用

(一)组织方式

各院级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科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组织聘用工作。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聘用。

辅导员教师岗位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聘用。

图书资料技术系列岗位由图书馆负责组织聘用。

分析测试中心教辅岗位由分析测试中心组织聘用

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其他系列教辅岗位由所在部门审核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聘用。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25日前)

(1)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报名,填写申报信息,并于系统关闭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无法提交。系统申报将于2021年11月25日17:00关闭。具体操作流程见岗位聘用操作指南(附件1)。

(2)个人须严格按规定填报材料,涉及保密的信息和材料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从智慧青科大数据中心读取了近5年的教科研业绩,申报人员可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系统内业绩缺失或有误的,需联系对口职能处室进行维护。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本次竞聘所使用业绩须为上一聘期(2018-2020)业绩。

2.单位审核(11月29日前)

单位组织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

3.业绩及资格审查结果公示(11月30日——12月2日)

学校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业绩及资格审查结果。

4.岗位评审、公示、备案(12月13日)

各院级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根据岗位申请条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投票产生拟聘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级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填写推荐意见,打印推荐岗位汇总表,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13日报人事处备案。

5.决定聘用人选

人事处汇总院级单位聘用情况报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决定聘用人选。

6.公布聘用结果。

学校发文公布聘用结果,与竞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要求,管理八级(副科)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申请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附件2) ,报组织部审批,不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干部任免文件直接聘用,不再申报。

其他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科大党字〔2020〕17号)和《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科大党字〔2020〕42号)要求,经个人申请,组织部审批,可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2.引进人才未出首聘期的不再申报,学校按引进协议聘用。首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申请转入崂山学者系列人才工程的,按原协议约定的岗位进行聘用;不申请的按现有任职资格的最低等级进行聘用(学校统一组织岗位聘用时可申请竞聘高等级岗位)。

3.通过直评制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本次只能申报科研型岗位;2018-2020聘期通过评审制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本次只能申报相应类型的岗位

4.转系列(其中工程、实验视作同一系列;财务、审计视作同一系列;图书、档案视作同一系列)竞聘人员,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附件3)且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由其他岗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的,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相应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

5.结合学校“三定”方案及院级单位实际人员聘用情况,对空缺管理岗位面向全体教职工竞聘,岗位对应管理九级职员(科员)。竞聘人员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附件3)。

6.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关于试用期及初期工资的有关规定,2020年1月1日以后入职人员岗位聘用时间自转正定级时间开始。

7.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上聘期考核合格者,可按上聘期所聘岗位聘用。上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只能参加下一等级或层级的聘用。

8.非事业编制人员可申请本部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或管理九级岗位(科员)竞聘,一经聘用享受相应岗位的岗位业绩绩效工资。

9.科研机构原则上只设科研型岗位,如确实需要,也可设置教学科研型岗位,由科研机构细化上岗条件和考核任务组织聘用。

10.由科技产业管理处负责管理的技术成果转化型岗位人员,归入教辅系列管理,只设置对应档次岗位的最低等级,由科技产业管理处细化上岗条件和考核任务。对于申请转入学校其他岗位的,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附件4),经申请岗位所在单位同意,由科技产业管理处、财务处完成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清算后报学校审批。

11.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促进继续教育发展的意见》(青科大字〔2019〕181号)继续教育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设置流动岗且只设置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六、相关要求

1.实施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员须认真核对系统内调入的业绩及个人填写的业绩,本着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注重填报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院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切实加强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资格审查,规范聘用流程,维护岗位聘用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各院级单位注意留存岗位聘用相关评审材料,以备查验。

七、其他

1.监督、举报方式。

人事处 电话:88956896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9356

2.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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