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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校园泊车实行新办法

2017年10月19日 17:28 保卫处 点击:[]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整顿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崂山校区将实行机动车校园泊车收费,届时我校将有崂山、四方等两个校区对机动车校园泊车实施收费。为规范学校机动车泊车收费管理工作。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青岛科技大学校园机动车泊车收费实施细则(暂行)》,原《青岛科技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日废止。

整顿校园交通秩序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通办公用房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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