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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试行)

2021年10月26日 16:15  点击:[]
为加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管理,充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效用,提高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规定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年度评审”是指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以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的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二条 评审对象

(一)在我校学习一学年以上且下一学年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二)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三)上一学年年度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春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及复学的老生无需参评。

第三条 评审时间:每年 4—5 月具体时间依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有关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四条 评审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道德品行:30分,主要包括思想品行、言行规范、尊敬师长、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

)学习成绩:30分,主要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等其中第一学期的考试考核成绩以研究生、本科生教务系统出具的成绩为准;第二学期的成绩包括期中考试及考核成绩。

学习/科研态度:20分,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科研积极性及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取得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活动情况:20分,主要包括社会、学校、学院及社团各级各类文体或社会活动、比赛的参加及获奖情况。

第五条 综合评价

(一)第四条各项综合得分60及以上者,评审意见为“合格”,将在下一学年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意见为“不合格”,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言行不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3.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4.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中止奖学金者,可按照我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学习,经批准后可继续留校学习一年。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评审合格者其奖学金将在下一学年予以恢复。中止奖学金后不申请自费留校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意见为“不合格”,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上处罚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3.言行不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年度评审不合格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再予以恢复。

)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博士研究生,须通过本学年奖学金年度评审、研究课题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等培养要求。

)奖学金生年度最终评审意见以基金委批复意见为准。基金委将根据学校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年度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发布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通知。

(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核查并拟定当年应参评学生名单,将参评学生名单抄送留学生教学管理部及承担留学生培养任务的二级学院,并将评审通知和要求告知每名应参评奖学金生做好评审的解释及说明工作

(三)奖学金生按照年度评审通知要求,按时填报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以及其他有关评审材料至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四)承担留学生培养任务的二级学院对每名参评学生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评审内容及分值对参评留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及定量打分,提出明确评审意见(其中,对于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者还需明确是否同意其延期申请),并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考核(学院考核)表》及本单位年度评审报告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五)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收集、汇总、审核学院上报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院评审)表》、年度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每名参评学生的年度评审建议。

(六)学校组织召开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会,听取各单位年度评审工作汇报,审议并确定学校对每名学生的最后评审意见。

(七)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评审)表》,将学校奖学金年度评审结果及书面评审报告报基金委审批。

(八)基金委正式批复后,再由国际学院将结果通知到参评学生,并做好评审不合格学生的后续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青岛科技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学院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审议并确定每名学生的最终评审意见。领导小组由管校领导任组长、国际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当年参评奖学金生所在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具体负责草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发布年度评审通知、组织召开年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撰写和上报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报告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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